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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15年首次修改稅不能說征就征瞭

昨日(3月8日),作為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重要議程之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大會審議。這也是立法法頒佈15年來的首次修改。

立法法是一部百姓關註度極高的法律,根據百度搜索指數的統計,2013年對“立法法”的搜索指數為297954,到瞭2014年,這一數字激增到瞭337345,增幅達到13.22%,搜索峰值出現在

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期間。《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之所以會受到這麼大的關註,是因為立法法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隨著立法法的修訂,類似市政府突然發佈的房產限購、車輛限購限行,以及成品油消費稅提高等讓你措手不及的事兒,可能都將發生改變。

地方規章性文件受限房屋信用貸款貸款率利利率多少免費諮詢試算汽車貸款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出臺車輛限行、住房限購等制度,比如北京市通過市政府通告將機動車限行延續至今,深圳市在去年底突然發佈通告對機動車限購,都讓不少民眾措手不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草案新增明確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目前地方實施的限行限購措施,基本上可視為規章性文件。很多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被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限制、蠶食。限購、限行等限制公民權利的規范性文件,表面看起來有依據,但從法律上講,對於限行、限購,無論是規章還是規范性文件都是沒有這個權力的,實際上違反瞭“職權法定”原則。

北京大學教授、行政法專傢薑明安認為,如果因為“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一些政府通告應先制定規章,依規章發佈通告,然後再通過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

稅不能說征就征瞭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另一亮點,是明確規定瞭“稅收法定”原則——稅就不能說征就征瞭。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將“稅收”的專屬立法權單列,並規定“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隻能制定法律,即“稅收法定”。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郝如玉表示,在現行的立法法中,稅收與財政、金融等被列為同一事項,實際上將稅收“淹沒”在眾多的一般事項中,未能充分體現出稅收應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據專傢介紹,授權立法在世界各國很普遍,因為社會生活非常復雜,如果全部集中到人大立法機關來,光靠法律規信用貸款房貸利率年息定不夠,所以要授權。但是我國存在立法機關授權缺少具體期限,很長時間不收回的問題,前不久提高燃油稅源自於1985年全國人大向國務院授權。

對此,草案新增加規定,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事項、范圍、期限和被授權機關實施授權決定應當遵循的原則等。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但是授權決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厘清權力邊界

縱觀草案全文,此次修改更加註重對公民權益的保障,也進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權力的邊界,明確瞭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嚴格按照一定的層級關系,體現瞭對法律的尊重。

其中,立法法的修正案草案還對被詬病為“二次立法”的司法解釋做瞭約束性規定。2013年1月1日,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正式施行。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瞭關於新民訴法的司法解釋。這部號稱“史上最長”的司法解釋”共計552條、7萬餘字,而新民訴法本身不過才284條。

針對這一問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條文,並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原意。”草案同時明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外的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不得作出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景文說:“在法律規定比較抽象、原則的情況下,司法解釋可以起到彌補法律不足的作用,對審理案件具有較大的可操作性。但無論如何,司法解釋不能突破法律的規定,對司法解釋加以規范非常必要。”

(本文綜合自新華社)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5-03-09/080059804870770649167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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