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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母去世房產怎歸居委?

養母去世,本以為能承繼房產,不料居委會拿著一紙遺贈扶養協議,說房產歸居委。曾女士認為“遺贈協議”無效,將居委告上法庭。昨日,案件傳來終審結果,法院判決居委會依法分得3/4房產。

上世紀70年代開始,曾女士跟隨養父母生活。2000年,曾女士養父去世;2013年,養母胡婆婆也因病撒手人寰。然而老人去世後不久,其車貸銀行高雄信貸年息小套房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所在的三水大塘鎮大塘居委要“繼承”老人房產,這讓曾女士感到迷惑。

據悉,該房屋是胡婆婆於1996年所購,房產證權屬人是胡婆婆丈夫。按照《繼承法》,兩老無親生兒女,曾女士理應繼承房產。她始終弄不明白,“居委會‘繼承’房產依據從何而來?”

對此,居委會方面拿出一份《遺贈扶養協議》。記者留意到,協議是2003年2月26日簽訂,上面有胡婆婆的簽名。協議約定,胡婆婆入住大塘下屬敬老院,負責她的生養喪葬,胡婆婆去世後一切財產歸村居委所有。

居委會方面補充道,2003年胡婆婆已步入耄耋之年,由於無生育兒女,起居飲食需人照顧,屬“五保戶”范疇,居委會、鎮政府在其申請後簽訂瞭協議。從2003年2月開始,直至2013年2月9日老人去世,敬老院生養喪葬義務已履行完畢,相應地房屋應屬居委會所有。

今年2月,曾女士將大塘居委會告上法庭,堅持“遺贈協議”無效,要求繼承涉案房屋。今年4月,一審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曾女士擁有房屋1/4產權。曾女士不服上訴。

佛山中院經審理認為,胡婆婆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時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內容也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未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合法有效。胡婆婆入住敬老院後,其生養喪葬義務由敬老院承擔,居委會依法可獲得胡婆婆遺產所有權。

法院據此判決,由於涉案房產是胡婆婆與丈夫共同財產,丈夫去世後房產1/2份額應為丈夫遺產,由胡婆婆及其養女曾女士繼承,故曾女士隻可繼承涉案房產1/4份額,其餘3/4份額屬胡婆婆遺產由居委會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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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願與養女住?

記者留意到,胡婆婆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提到自己“無兒無女”。

老人為何這樣說?居委會對此指責,自胡婆婆進入敬老院至去世的10年間,曾女士明知這份有償扶養關系,卻從不提出異議,也未履行作為女兒的扶養義務,直至老人去世才要求繼承房產,居心可見。

曾女士對此並不同意,始終強調與養母關系非常南投仁愛汽車貸款好,胡婆婆之所以入住敬老院,隻是方便她照顧。至於為何不接老人回傢,曾女士則說是胡婆婆曾表示適應不瞭外面的生活。

“她起居生活由我料理,病瞭住院也是我去照顧的……”她表示,甚至老人的喪禮也是由她和親友主持。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11-29/110459442944913926257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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